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欲申請「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」者,請依公告時限提出申請

  • 2025-03-19
  • 劉芸榛

依據:本校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

公告事項:

一、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學、碩士一貫修讀者,請於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,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並依據各系所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檢附申請資料,向所屬學系所提出申請。

二、各學系收件審核後,請於114年5月16日前提送至教務處覆核。

三、申請核定結果統一於114年6月13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處提供查詢。

依教務處公告,學生申請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受理申請期間為:114/4/1~4/30。

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須知」申請說明 摘要如下,敬請鼓勵貴系大三學生踴躍申請。

l   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申請本院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,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:
(一)  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(含)以上。
(二)在學期間任一學期學業成績達班級排名前30%者。
(三)具研究潛能經校內專任教師推薦者。
l   申請學生須繳交下列資料:
     (一)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表(教務處格式下載申請表
(二)歷年成績單或本校專任教師推薦函。
(三)研究計畫書(含申請動機)。

三、敬請 將申請表及檢附文件於4/30中午前提送資 應系系辦U429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