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不寄發紙本繳費單:學生須自行上網至學生專區-列印繳費單。
• 僅復學生及新生(114-2寒轉生)會計室另提供紙本繳費單
• 註冊認定:舊生只要在期限內繳交註冊費,即視同完成註冊。
二、逾期未繳費之處理(非常重要)
• 退學處分:逾期未繳費者,將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。
三、一般在學生
(一) 對象:學士班1-4年級、碩士(專)班1-2年級、
(二) 繳費期限:
| 項 目 | 說 明 |
| 繳費期限 | 115年1月26日(一)至 2月20日(五) |
| 重要提醒 | 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繳費,逾期將依校規處以退學。 |
四、延畢生(延長修業年限學生)繳費期限
延畢生繳費單共有二張,採取分「兩階段繳費」,說明如下:
(一) 對象:學士班5年級(含)以上、碩士(專)班3年級(
(二) 繳費期限:
| 階段 | 繳費時程 | 繳費項目與說明 |
| 第一階段 | 1/26 (一) – 2/20 (五) |
1.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。 2.專屬提醒(研究生):若您已修完所有學分、僅剩論文待完成, |
| 第二階段 |
3/6 (四) – 3/11 (三) (原誤植至3/18, 修正如上) |
1.繳交學分費。 2.依3月4日加退選截止後的最終修課學分數計算。 |
※※延畢生學分費收費標準:(詳細收費標準請參閱會計室公告)
9 學分(含)以下:按學分費標準收費。
10 學分(含)以上:收取全額學雜費。
※※課程棄選不退費:4/27-5/15辦理「棄選」之科目,
五、減免與貸款助學資訊
• 減免與貸款: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者,須於規定期限內向學
六、辦理休學
同學如預計114-2學期辦理休學,建議於2月6日(五)前完成
七、寒假期間行政辦公資訊
學校寒假期間除星期例假日外,其餘時間本校行政人員皆正常辦公,
八、相關業務諮詢電話
(一) 學務處:
1.宿舍申請諮詢,請洽分機11212
2.減免學雜費諮詢、獎助學金、佛光助學金,請洽分機11217
3.就學貸款諮詢,請洽分機11215
4.小藍鵲計畫(弱勢助學金) ,請洽分機11222
(二) 會計室:註冊繳費單申請、註冊費諮詢,請洽分機1172
(三) 教務處:註冊相關諮詢,請洽分機11110~11113
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上